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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宣传材料

选择合法机构 远离非法主体 坚持理性投资 谨防上当受骗

日期:2022-05-15

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活动专题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宣传工作,按照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统一安排部署,开云·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开启了以“选择合法机构,远离非法主体,坚持理性投资,谨防上当受骗”为主题的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专题活动。

一、什么是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是指未经批准从事依法应由证券监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或批准,应受法定监督的证券发行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的活动。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具有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蔓延速度快等特点,是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中小投资者一定要注意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二、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证券的主要表现形式为非法发行股票,打着即将“境内外上市”等旗号,诱骗投资者购买、转让所谓“原始股”等。欺诈手法的特征包括:以到境内外上市、取得高额回报为诱饵;以社会大众,特别是中老年人为对象;以骗取钱财为目的。

(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主要包括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非法经纪业务等。

其中,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一种常见的违法行为,表现形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非法经纪业务主要指无经纪业务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通过控制账户和开设子账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如通过开设子账户等方式开展的场外配资活动等。

(三)非法经营期货业务。主要是指有关公司或个人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及其他期货经营机构,或者擅自从事期货业务,或者组织变相期货交易的活动。

主要形式有:

1、 部分机构以黄金投资为名,利用交易软件,自设交易平台,采取放大倍数的杠杆交易,强行平仓等机制,吸引投资者从事变相黄金期货交易。

2、 部分机构以境外期货代理的名义,用低手续费、低保证金等手段招揽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活动。

3、 期货居间人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非法经营网点。

4、 假冒期货公司名称,设置“网上期货公司”,非法开展投资咨询或代理业务。

三、如何防范互联网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牢记防范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六要”、“六不要”

“六要”:1、要学习证券期货投资知识;2、要熟悉法律法规政策;3、要保持理性投资心态;4、要抵制高额回报诱惑;5、要核实个人机构资质;6、要远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六不要”:1、不要抱有一夜暴富幻想;2、不要轻信保本保底承诺;3、不要迷信内幕小道消息;4、不要相信电话短信蛊惑;5、不要偏信软件“专家”荐股;6、不要转账汇款个人账户。

四、如何辨识非法证券期货活动?

   1、辨识主体资格

   按照规定,开展证券期货业务,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取得相应业务资格。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而开展证券期货业务的机构,是非法机构,请您不要与这样的机构打交道。您可以通过以下网址查询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或者向当地证监局核实相关机构和人员信息: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www.cfachina.org)。

   2、辨识营销方式

   不法分子往往自称“老师”、“股神”,以知道“内幕信息”、能够挑选“黑马股”,只要跟着他做,就能赚大钱的说法吸引投资者,而合法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是不能这么做的。对于这样做的人,请您不要相信。证券期货交易是有风险的,不可能稳赚不赔。

   3、辨识互联网址

   非法证券期货网站的网址往往采用无特殊意义的字母和数字构成,或在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网址的基础上变换或增加字母和数字。您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查看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网址,识别非法证券期货网站。请您不要登录非法证券期货网站,以免误入陷阱,上当受骗。

   4、辨识收款账号

   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只能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业务,也只能以公司的名义开立银行账户。而非法机构往往以个人的名义开立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要求您把钱打入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请您果断拒绝。

五、“防范非法证券期货宣传月”警示案例

案例一:远离非法“白银现货”

2020年11月至2020年8月,某电子商务公司通过QQ等方式在网上招揽客户,利用该公司设立的网上集中交易平台,诱骗投资者参与所谓的白银现货交易。投资者上当后,该公司再谎称能提供专业指导,骗取投资者账号密码,擅自操作投资者账户,通过不断刷单赚取投资者高额交易手续费、仓席费等费用;同时,该公司操控集中交易平台,与客户对赌,侵占客户资产,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

2021年7月,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日前,检察机关对该公司相关人员以涉嫌诈骗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风险提示:不法分子往往以高收益为诱饵,说白银交易“投资小、收益大”,只要跟着“老师”做,就可“收益翻番”,诱导投资者参与白银交易,诈骗投资者钱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国务院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交易所之外,其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采取集中竞价、电子撮合、连续交易等交易方式从事商品或权益交易,也不得采用集中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投资者应当高度警惕以“白银”等贵金属为名义,采取集中竞价、连续交易等违法交易方式的交易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有人通过劝诱投资者参与白银交易骗取钱财的,可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造成损失。


案例二:非法基金疯狂敛财

胡某某、张某夫妻二人,顶着“2008和谐中国十大年度人物”、“2008中华十大财智人物”和“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常务理事会执行委员”等光环,打着香港某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旗号,以“全球投资、复利增长”等噱头,通过理财博览会、许以高额回报等手段在全国30多个省市大肆招募投资者,销售所谓的“复利产品”——XX环球基金,先后与844位客户签订合同,将所收客户资金用于大陆、香港等地的证券、期货投资,涉及金额1.27亿元,造成大部分本金亏损。当地证监局在查清上述违法事实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风险提示:一个没有相关资质的所谓香港公司,虚构新型复利产品,编制诸多美丽光环,骗取全国近千名投资者的信任,获取令人咋舌的非法所得。犯罪分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投资者应以该案为警钟,自觉抵制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正确识别非法证券活动,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三:“海外上市”骗局

2020年2月,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客户服务中心”正式对外营业,在这里的人自称某大型投资公司的经纪人团队。一天,“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员告诉该营业部股民苏某,“‘四川某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有部分原始股正在转让,届时将有10倍收益!”,投资者购买后,公司还会给投资者出具股票托管卡,保证风险无虞。在几位业务员的极力鼓动下,舒某把自己多年的积蓄统统拿了出来交给这几位经纪人,并现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

几天后,舒某前去询问公司海外上市事宜时,这个“客户服务中心”已经人去楼空了,而证券营业部的工作人员却称该服务中心与其无任何关系。舒某这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

风险提示:从这一案例来看,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相关法制知识欠缺的弱点,通过虚假宣传、虚构材料,向社会公众销售未上市公司所谓原始股。根据法律规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上市公司原始股在我国境内不得面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或者致使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代理销售股票等证券经营活动都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的均属非法证券经营行为。

投资者在买入股票之前,可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或致电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查询相关公司是否具有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以防上当受骗。

案例四:网络新型案件

公安机关侦查发现,有不法分子以购买A公司原始股为名实施集资诈骗、传销等非法活动。该公司网站自称,A公司附属于北欧投资联盟集团的环球服务平台。声称购买A公司的原始股票,股东将获得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该公司还鼓励参与者通过网络发展下线,推荐他人参与。据了解,北京、辽宁、湖南、内蒙古、浙江等地均有群众参与,并且多为退休老年人,涉案金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一旦不法分子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将会给投资者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风险提示:此类网络投资诈骗一般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投资的诱惑性。从事此类网络集资、传销的公司,往往声称自己为国际知名跨国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同时,宣称其经营项目为能源开发、黄金期货、外汇交易等高收益高风险项目,且公司拥有专业投资团队可有效降低风险,并声称年回报率高,周期短,按天返利的机制,编造十分美好的诱人“钱景”,引诱投资者上当受骗。

二是网络的虚拟性。不法分子在境内外利用网络设局进行行骗活动的经营过程中,其公司就是一个网站,而且服务器一般设在境外;公司的广告宣传完全在互联网上进行,资金往来依靠电子转账和网上支付。整个操作流程实现了全网络化。网络化特别容易使一些既缺乏金融知识又缺乏科技知识的老龄人群上当受骗。


不法分子借用从事境外证券交易活动的方式,认为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管制,掩盖从事不法行为的真实目的,并以此来迷惑和欺骗群众,逃避打击。实际上,根据法律属地管辖的原则,凡在我国境内从事任何活动的一切国内外机构或个人,都要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即使号称从事境外证券业务,未经依法批准,其违法行为同样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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