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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管

日期:2022-06-10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及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行业秩序,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通知提出, 在省域范围内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地质勘查活动,并按规定在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平台注册的地勘单位,应按要求于2022年7月30日前在监管平台完成信息公示,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对不再从事勘查活动的原地勘单位,经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后,可备注已核查不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

  通知要求,根据监管平台公示单位建立省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年度按5%比例,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的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安排核查处理。年度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在安徽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及监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通知强调,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的监督检查,管理地勘单位异常名录、严重失信名单及指导相关技术鉴定、服务工作,调查处理地质勘查活动有关投诉举报事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的地质勘查活动日常监督管理,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地质勘查活动信息公示的实地核查。未注册公示地质勘查活动信息的地勘单位,经核实确认仍在开展地质勘查活动的,要及时纳入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并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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